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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王小姐問:
  我母親去年起了一個互助會卻被倒會,透過親友喊話,對方也避而不見,請問:我沒有對方任何資料,只知道戶籍地址,我該如何找到對方?我應該如何跟對方談,對我才有保障?另外有另一


律師陳鴻琪答:

被倒會後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要求對方提出現款,不過通常對方都沒有錢可還了,只能退而要求對方提出擔保品,例如按照每屆標會期日,事先開立本票以便將來追討;或要求對方提出保證人還是抵押不動產,才不會將來求償無門。

  另一個有效的措施是,如果對方從頭到尾只繳納一期會款,得標後就捲款潛逃,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欺故意,可向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,藉此逼迫其出面商談和解。

本票裁定限3年內

  如果讀者手上握有他人本票,可依《非訟事件法》及《票據法》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法院會給讀者一張通知,讓讀者持該通知到戶政事務所,申請發票人的戶籍謄本,再陳報給法院。如此一來讀者就可查到對方最新住所地,再去找對方協商。


  至於本票的有效日期,依《票據法》規定從票載發票日起算三年內,執票人都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並向執行處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。如果超過三年,發票人可以主張超過時效而拒絕清償。

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 

2012.12.20 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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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雖說現在金融商品多元,但應該不少人仍採用這種方式,才會每隔段時間就看見倒會的新聞,只能提醒大家要參加,警覺心及事前準備工作(對方背景、個人資料、書面文件等)都要弄好,不要臉皮薄,否則發生了,丟再多雞蛋、冥紙也枉然。

  另外,筆者有個疑問,假設人家存心要倒,還會照你說提擔保品、本票那些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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